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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牌照”12万一个?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6-3-23 17:36:21  发布人:xingt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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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几年前拿出几十元的工本费就可办理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而今却卖到了十万以上,省城甚至因此出现了“炒证一族”。对此,省文管局有关人士明确指出,这是违法行为。

  《许可证》网上叫卖

  “出售合肥市内‘网吧证’(记者注:《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价格面谈,非诚勿扰,联系电话……”连日来,我省某网站的跳蚤市场上,不断出现类似帖子。与此同时出现的是,大量收购“网吧证”的帖子也在不断涌现。

  3月7日上午,记者拨通了一部出售《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者的手机。一位自称姓黄的先生告诉记者,自己想出售位于合肥市经开区内的网吧“牌照”,价格是12万元。黄先生称,“这已是最低价格,不能再还价”。另一位网上求购者告诉记者,现在合肥市市区内的“许可证”价格在8至10万元,开发区等地方的价格在12万元左右。

  审批被限“身价”倍增

  据了解,《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经营网吧的“准入证”,没有这个许可证,也就不能办营业执照。

  省文管局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我省自2003年前后,已开始停止审批新网吧。此后不久,文化部规定,只有符合条件的连锁网吧才有资格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单体网吧不再审批。而在去年11月3日公布的《关于做好全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总量和规划的意见》中,省文化厅明确要求全省各市、县确定的本地区网吧总量,一律不得突破2004年底报送省文化厅的网吧数量。新申办网吧必须在网吧许可证被吊销或歇业注销等总量减少的情况下方可审批。或许正是这种背景,令《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一时间“身价”倍增。

  “炒证”属违法行为

  在采访过程中,一些网吧经营者告诉记者,由于网吧“牌照”不断涨价,目前省城甚至已有人开始专门收购经营状况差的网吧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到手后,再以较高的价格卖出。

  对此,省文管局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违反规定,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并进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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